一、科研工作量的核定方法
1、工作量的计算与核定:
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作量以当年承担完成的教学、科研及有关工作为计算依据,教学工作量以教分计算,包括研究生的教学论文指导和实验等工作的教分,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到帐经费、公开发表的论文、著作和专利等,按一定的原则折合成教分,其它工作按一定原则折合成教分。
2、科研工作量折合教分的办法:
(科研经费划分以到账经费的课题负责人书面说明为准)
(1)科研经费: 30教分/万。
(2)科研成果:
奖励:指获得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和相应的教学成果奖,暑名必须为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。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奖计算,不重复计奖。
国家级一等奖400分/项,以下每降1档以100分递减
省部级一等奖300分/项,以下每降1档以50分递减
市级一等奖200分/项,以下每降1档以30分递减
SCI期刊源论文:50教分/篇;
EI期刊源论文:30教分/篇;
核心期刊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: 20教分/篇;
一般期刊论文和国内会议论文: 10教分/篇;
发明专利: 60教分/项;
实用新型专利: 30教分/项;
学术著作: 100教分/本;一般著作:80教分/本;译著:60教分/本。
教材:国家规划教材 100教分/本;一般教材60教分/本。
二、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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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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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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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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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
课程
教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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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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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学时数× 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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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人数 3——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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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学时数× 1.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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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人数 30人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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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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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 验 教 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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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 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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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人数×0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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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辅导、答疑、命题、评卷。
每门课每学期计考试分一次。
总教分最高不得超过 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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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 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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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人数× 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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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教分最高不得超过 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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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师平时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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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生每生 5分/学期
博士生每生 8分/学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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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业务学习指导、教书育人。
硕士生不超过 4学期,博士生不超过6学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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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论文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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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生每生 20分/学期
博士生每生 30分/学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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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提交开题报告学期计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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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国内外
访问学者,博士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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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 30分/学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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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国外访问学者另加 5教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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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科研、教学人员工作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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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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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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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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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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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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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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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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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索引≥1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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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1门,指导硕士4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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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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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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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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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索引≥1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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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1门,指导硕士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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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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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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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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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期刊≥1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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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1门或其它教学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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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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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计算办法
1、年底按完成任务及工作量情况计分,平时岗贴30%和创收部分用于年底业绩分配。
2、上年度科研工作量为零者,下一年度平时岗贴按50%发放。
3、年龄超过55岁的教学科研人员可不按此标准执行。
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2009年6月
五、本标准于2008年度起执行。